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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主义若干关键问题研究之三)
星源:社会主义是一种独立的社会形态吗?
——兼论对马克思经济的社会形态理论的认识与浅见
(谨以此文献给所有的马克思主义者)
摘要
本文从“社会主义”、“社会形态”的基本规定性出发,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对“社会主义”是否是一种独立的社会形态进行了研究。按照马克思主义“五分法”社会形态(即经济的社会形态)理论,认为社会主义应该是一种独立的社会形态。一般认为,“社会形态”包括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和非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有多种表现形式,但最重要的是“经济的社会形态”。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划分标准是“生产关系的总和”——尤其是分配形式。根据马克思主义确定的基本原理,本文认为,可以表述为:大体说来,原始社会的、武力社会的、奴隶社会的、封建社会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和共产主义(高级)社会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即按人类历史发展阶段列为七种,按性质共六种社会形态。其中特别提出,“武力社会”、“社会主义社会”都是一种独立的社会形态。
目录(可分五部分)
(一)
第一章 “社会主义”、“社会形态”的定义
第二章 马克思对“社会形态”认识的基本方法
(二)
第三章 马克思划分“五分法”社会形态分类的标准
(三)
第四章 封建社会的“分配形式”是什么?
(四)
第五章 奴隶社会的“分配形式”是什么?
(五)
第六章 存在着一个按“武力”分配的“分配形式”吗?
第七章 社会主义是一种独立的社会形态
第八章 经济的社会形态全特征分析
第九章 结语
正文
第一章 “社会主义”、“社会形态”的定义
(一)“社会主义”的定义
(本小节如果已明确,可跳过。)
本命题的“社会主义”是在马克思主义中定义的概念,一般是指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这是一个由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过渡阶段,这个阶段仍然存在着国家、阶级,是阶级社会。这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阶段,即劳动阶级占据了统治地位的阶段。
如果不加限制的话,“社会主义”可以表达一种学说(思想)、运动或者社会(阶段)。通常来说,本文如果未加注明,一般使用的“社会主义”,是指“社会主义社会(阶段)”。
在社会主义阶段,在生产关系层面,社会主义所有制仍然是一种私有制;在政治层面是劳动阶级的国家所有权(力),在法律层面一般是否定生产资料个人私有权(利)而实行集体所有权(利)或者国家所有权(利)的阶段(“国家所有”不是“全体”意义上的公有制),是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阶段,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按劳分配。以及,社会主义社会所包含的建立在这种经济基础之上的带有自身特征的上层建筑,等等。这些,都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概念的内在涵义。
这样,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是指“社会主义阶段”,也有称为“社会主义时期”、“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制度”等等的,其含义基本相同。
上述对“社会主义”的基本规定性,构成了后来者研究和探索社会主义的一般性基础。笔者也正是在这些基础之上,将对关于社会主义若干关键问题继续进行深入地思索和探讨。
本文的基本结论是,笔者认为,按照马克思主义传统的“五分法”社会形态原理,“社会主义”应该从原共产主义社会形态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即把人类社会“大体说来”,理解为原始社会阶段、奴隶社会阶段、封建社会阶段、资本主义社会阶段、社会主义社会阶段和共产主义(高级)社会阶段。(在原始社会同奴隶社会之间尚存疑“武力社会”,见后详述。)
关于“社会主义”的更详尽的来源和意义,可以参见笔者拙文《“社会主义”概念的产生与定义——关于社会主义若干关键问题研究之一》、《为什么说社会主义所有制仍然是一种私有制——关于社会主义若干关键问题研究之二》等相关浅议文章。
(二)“社会形态”的定义
1、社会形态定义
“社会”,《现代汉语词典》解为,“指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也叫社会形态。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社会的五种基本形态。”“泛指由于共同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起来的人群。”
形态:解为,“事物的形状或表现:意识形态,观念形态。 生物体外部的形状。词的内部变化形式,包括构词形式和词形变化的形式。”
那么,“社会形态”,即社会的义,即“指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1】
据称,在中国,“社会形态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统一”这一提法始自艾思奇1961 年主编的哲学教科书——《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其后被思想界所接受而流行开来。如政治经济学家认为,“社会形态”是“社会一定发展阶段上经济基础和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的统一体。”【2】
权威的《中国大百科全书》解释为:社会形态,“历史唯物主义用以标志社会具体的历史的存在形式的范畴,指同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包括社会的经济形态、政治形态和文化形态。唯物史观关于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规律性原理,是用社会形态范畴来表述的。”
对于“社会形态”的定义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学界也有其他意见,“中国理论界对社会形态概念有不同的理解:有人主张社会形态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有人认为生产关系的总和是社会形态。有人主张社会形态是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各种要素的总和。”【3】
但上述“社会形态”的定义似乎都没有离开过“经济基础(生产关系)”这一马克思主义前提。而从“社会”和“形态”的基础意义看,把“社会形态”的基本定义同“经济基础”相联,由此限定在马克思主义之中,其抽象度是不够的。因此,“社会形态”的更一般的意义应该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具体存在形式,“一定历史发展阶段”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人类历史进行分期,以便人们更深刻、更具体地认识“社会”。即最抽象的“社会形态”概念,应该包括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和非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就像“哲学”概念应该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和“非马克思主义哲学”一样。例如按照“生产力发展”的标准对人类的历史阶段进行的历史分期,也可能形成社会形态,这就同“经济基础”的标准无直接关系了。“手推磨”与“蒸汽磨”产生的区别首先是生产力的不同,然后才是马克思认为的受此影响的生产关系的区别。【4】而不应该把“手推磨和蒸汽磨”同生产关系直接相连接。这样,按生产力的自然标准形成的社会形态思想,马克思主义可以应用,非马克思主义也可以应用,不存在垄断之说。
而(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也不等同于“经济的社会形态”。例如,通常认为,马克思的“三分法”社会形态的分类,是以“人的发展程度”为标准的,不是以“经济基础”为标准的。【5】马克思把按照“生产关系”为标准划分的“社会形态”称作“经济的社会形态”,但同时也使用一般“社会形态”,说明二者是有区别的,不能等同。【6】“‘经济的社会形态’,是马克思在这里首次提出的术语,显然,与其前后使用的两个‘社会形态’的术语,是两个层位的范畴”。【7】
因此,本文中,一般说,“社会形态”等同于按一定标准划分历史分期后的具体社会存在形式,是一个历史观的范畴。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如同“生物体”一样,“社会”也是一个活的“有机体”,“社会形态”就是表达这个“有机体”的具有一定的“质”的区别(同“经济基础”有关)的阶段性状况的概念。由此构成“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但有时会省略“马克思主义”。)
而以“经济基础(“生产关系的总和”)”为标准的“社会形态”,按照马克思的意见,被称之为“社会经济形态”(或“经济的社会形态”)。这样,“社会形态”包括“社会经济形态”;“社会经济形态”不等于“社会形态”。(这样,有时根据上下文,省略的情况下,“社会形态”会有三层意义:一般社会形态——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经济的社会形态。例如,说“社会主义是一种独立的社会形态吗?”中的“社会形态”,根据文意,应该理解为是“经济的社会形态”。)
在一般理论上,也有用“社会性质”的。
2、“经济的社会形态”概念浅释
就语词的一般概括性而言,“社会形态”不同于“社会经济形态”。“社会经济形态”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上占主要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或指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统一的一定生产方式。”“社会经济形态决定社会的政治制度、意识形态等其他形态,并共同构成社会形态。”【8】
“经济的社会形态”即“社会经济形态”。原来通常译为后者,现在则译为前者。【9】
“社会经济结构”同“社会经济形态”也基本是同义语,金炳华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大辞典》认为,都是“人类历史发展一定阶段上的经济基础,即一定的生产关系的总和。”【10】
不过,这里有一点差异需要明确,从语词的约定内容来说,马克思使用的“社会的经济结构”的构成内容是“生产关系的总和”,而不含“上层建筑”,或者“生产力”、“生产方式”等,这同传统的权威辞典定义有些不同。但笔者认为这种差异对马克思的总体推论影响不大。因为,在马克思主义中,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上,是经济基础(生产关系)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也就是说,一个经济的社会形态最根本的决定性的内容和基础是它的经济基础,只要在经济基础上辨别开了它们的本质不同,也就区分开了它的社会形态的性质和与其他社会形态的不同。而上层建筑,对于区别经济的社会形态只具有辅助的意义,当特殊的社会形态的特殊经济基础确定以后,其上层建筑也必然是有着同经济基础相联系的自己的特殊性的。要之,在这里,马克思主要是使用“生产关系的总和”用于区分“经济的社会形态”的标准,而不是全面研究社会形态的构成。只是,论者自己在论证使用有关概念时,是否遵从马克思的使用含义,应该明示。
因此,对于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的理解,按照马克思关于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以及生产力的原理,除了有由“生产关系的总和”所形成的“经济的社会形态”以外,按照其逻辑,还可以有由“上层建筑的总和”所形成的“政治的社会形态”,以及由“生产力的总和”所形成的“生产的社会形态”吧;自然,在这三种分类之下,还可以有下级分类。比如在生产力之下以生产工具为二级标准。【11】而向上延伸,也可以有按它们综合的标准形成的(综合)社会形态(“三总和”的“总和”),只不过划分标准愈复杂,外延就愈广大,内涵也愈抽象,分类也愈庞杂,有时也会影响人们对基本分类的认识。“其在一个‘社会’前面加上好些限定语,本是想对这个社会的方方面面归纳得完善一些,却反而给人一种抓不住这个社会最本质特征的感觉。”【12】
由此,可作(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分类系统示意图》。
《社会形态分类系统示意图》
社会形态:——综合的标准————(综合)社会形态
↑↑↑ ↑↑↑ ↑↑↑
上层建筑:——上层建筑的总和——政治的社会形态
↑ ↑ ↓ ↑
↑ ↑ (二级标准) ↑→→(二级分类)
生产关系:——生产关系的总和——经济的社会形态
↓ ↓ ↓ ↓
↓ ↓ (二级标准) ↓→→(二级分类)
生产力: ——生产力的总和———生产的社会形态
↓
(二级标准) →→(二级分类)
↓ ↓
(生产工具……)(……铁器社会,……)
马恩有时也使用(或翻译为)“社会形式”或“社会结构”【13】,或者“经济形态”【14】、“经济时代”、“社会生产时代”等。【15】其含义,笔者认为也基本等同于“社会形态”,表达的是一般的社会时代或社会阶段的意思,或者从语句中可以有其他判断。
第一章注释
【1】均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5年6月第5版,第1204页、第1526页、第1204页。
【2】王儒化、张新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辞典》,中国经济出版社,1992年6月版,第 21页。
【3】均见《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3月第2版,第19卷,第410页。也可参肖黎主编《中国历史学四十年》,书目文献出版社, 1989年9月第1版,第32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95年版,第142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版,第104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995年版,第33页:如:“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
【7】见杨木《“五种‘社会形态’说”对马克思原著的误读》,载《甘肃理论学刊》(兰州),2010年第4期。又,“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提到的社会形态与社会经济形态之间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并从根本上说后者制约或决定前者,但它们毕竟是不同的概念,各自有其质的规定性。”见戴安良、朱琳《关于社会经济形态、社会形态的区分及其意义》,载《探索》,2002年第3期。
【8】王儒化、张新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辞典》,中国经济出版社,1992年6月版,第 21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版,第9页:例如,原来译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
【10】金炳华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6月第1版,第320页。
【11】还如生产关系下的二级标准,“第二级的和第三级的东西,总之,派生的、转移来的、非原生的生产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版,第47页。
【12】沈长云《中国早期国家阶段的社会形态问题》,载《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95年版,第84页、第257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版,第130页。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995年版,第179页。
第二章 马克思对“社会形态”认识的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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